(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二)具備或者恢復勞動能力; (三)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jiān)獄服刑; (四)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 (五)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六)本人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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