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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chǎn)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 (一)凡持有本市城鄉(xiāng)居民戶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經(jīng)濟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二)凡持有本市城鄉(xiāng)居民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shù)厣夏甓热司芍涫杖耄谔岢錾暾堉虑?2個月內(nèi),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總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經(jīng)濟狀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三)剛性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用于醫(yī)療費用、教育費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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