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事業(yè)運營補貼資金2018年度績效自評報告
青島政務網(wǎng)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5 來源 : 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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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事業(yè)運營補貼資金2018年度績效自評報告

  一、專項資金績效情況

 ?。ㄒ唬m椯Y金設立情況

  1.設立時間:

  該專項資金為長期延續(xù)性資金,包括市區(qū)公交乘務員配備資金和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租賃資金。市區(qū)公交乘務員配備資金有效期至2021年,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租賃資金有效期至2018年。

  2.設立依據(jù):

 ?。?)市區(qū)公交乘務員配備資金

  2014年7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下發(fā)《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號),要求“大中城市重點地區(qū)場站、重點線路、重點時段的地鐵、公交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跟車服務群眾、維護秩序,加強安全防范。首先要盡快在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地鐵列車、公交車上配備1至2名,承擔落實相關安防職責”。

  2016年1月7日,公交車配備乘務管理員配備工作專題會議確定:“一是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盡快完成首批220名乘務管理員招標和人員培訓等相關工作,確保3月份上崗執(zhí)勤;二是市財政局按照乘務管理員配備工作進度做好資金安排;三是市公安局牽頭做好乘務管理員培訓和防范指導”。

  2016年3月31日,通過政府采購招標確定中標單位,中標金額1202.88萬元,負責22條重點線路行車安保工作,220名公交車乘務管理員于4月28日正式在市區(qū)22條重點公交線路上崗執(zhí)勤。

 ?。?)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租賃資金

  根據(jù)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與青島市人民政府簽訂的《關于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2011年至2013年期間,青島市運行的純電動公交車采用換電模式,動力電池由國家電網(wǎng)負責采購,公交企業(yè)向國家電網(wǎng)租賃使用。2014年國家電網(wǎng)將充換電業(yè)務發(fā)展思路調(diào)整為“公交車領域側(cè)重推廣充電模式,確需換電模式的不再承擔電池購置費用”,導致當年市區(qū)購置的422輛純電動公交車動力電池出現(xiàn)缺口。后經(jīng)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由市級財政出資租賃422套動力電池,租賃期限為4年。租賃起止年限為2015年至2018年。

  3.設定用途:

  主要用于購買保安服務和電池租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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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績效目標一是市區(qū)公交乘務員配備資金:貫徹落實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號)文件精神和市政府2016年1月7日專題會議決定,保障我市22條重點線路行車安保工作。公交車乘務管理員隨公交車輛上車執(zhí)勤,承擔車廂內(nèi)安全設施檢查維護、安全巡視、違禁物品檢查、應急突發(fā)事件處置、服務乘客等職責。二是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租賃資金:根據(jù)市發(fā)改部門批復意見和招標結果,市財政應分四年付清動力電池租賃費22295.32萬元,其中:第一年8918.128萬元,第二年4459.064萬元,第三年4459.064萬元,第四年4459.064萬元。撥付比例分別為40%、20%、20%、20%。項目起止年限為2015年至2018年,2018年為項目期最后一年,市財政應撥付最后20%款項4459.064萬元??冃繕送瓿沙潭冗_到預期。

  二、專項資金項目績效情況

  (一)2018年專項資金預算批復情況

  2018年1月,市財政局通過《關于下達2018年市區(qū)公交乘務管理員配備資金支出預算的通知》(青財建指〔2018〕11號)下達我局2018年市區(qū)公交乘務管理員配備資金支出預算1202.89萬元,資金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公共交通運營補助)資金。

  2018年1月,市財政局通過《關于下達2018年市區(qū)422套純電動公交車動力電池租賃費支出預算的通知》(青財建指〔2018〕15號)下達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交運集團公司支出預算4459.064萬元,資金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公共交通運營補助)資金。

 ?。ǘ?018項目安排情況

  1.安排概況:

  該專項資金安排項目2類,分別為:市區(qū)公交乘務管理員配備項目,項目承擔單位1個--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租賃項目,項目承擔單位2個--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交運集團公司。

  2.各項目績效情況:

  (1)2018年市區(qū)公交乘務管理員配備項目預算安排1202.89萬元,預算執(zhí)行1160.96萬元??冃繕耸秦瀼芈鋵嵐膊?、交通運輸部《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號)文件精神和市政府2016年1月7日專題會議決定,保障我市22條重點線路行車安保工作。公交車乘務管理員隨公交車輛上車執(zhí)勤,承擔車廂內(nèi)安全設施檢查維護、安全巡視、違禁物品檢查、應急突發(fā)事件處置、服務乘客等職責??冃繕送瓿汕闆r達到預期,通過公交乘務管理員跟車上崗執(zhí)勤,保障車輛乘車治安環(huán)境有明顯改善,禁止乘客三違物品攜帶,避免公交車乘用過程中發(fā)生惡性事件。由于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為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不能繼續(xù)作為公交車乘務管理員配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及資金支付的主體。為保證公交車乘務員配備工作的正常開展,公交車乘務管理員配備項目的購買服務及資金支付主體由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變更為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甲方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與乙方山東多邦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簽訂的《公交車乘務管理員配備采購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該合同”,合同期限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因公交車乘務管理員配備資金支付主體的變更導致該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該合同于 2018 年12月31日予以終止,不再繼續(xù)履行,該合同中約定的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履約保證金5%部分(共計419185.12元)的款項,由新簽訂合同購買服務的主體青島市交通運輸局2019年向乙方支付。

  (2)2018年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租賃項目預算安排4459.064萬元,預算執(zhí)行4459.064萬元??冃繕耸歉鶕?jù)市發(fā)改部門批復意見和招標結果,市財政應分四年付清動力電池租賃費22295.32萬元,其中:第一年8918.128萬元,第二年4459.064萬元,第三年4459.064萬元,第四年4459.064萬元。撥付比例分別為40%、20%、20%、20%。項目起止年限為2015年至2018年,2018年為項目期最后一年,市財政應撥付最后20%款項4459.064萬元。2018年度市財政局已撥付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4226.744萬元、交運集團公司232.32萬元,完成績效目標。據(jù)測算,422套電池投入運營后,422輛純電動公交車每年可減少碳排放約7000噸(每車每年減少碳排放16.57噸),有效促進節(jié)能減排工作。

  附件:城市公共事業(yè)運營補貼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

  城市公共事業(yè)運營補貼資金2018年度績效自評報告.doc

  城市公共事業(yè)運營補貼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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