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章程修改核準(—限于省市共管以市為主的市屬高校)辦事指南
青島政務網(wǎng) 發(fā)布日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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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jù)
  1.《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通過,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款: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審批機關審批;修改章程,應當根據(jù)管理權限,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2.《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2001年7月教育部令第31號)第二十六條:“核準機關應當自收到核準申請2個月內(nèi)完成初步審查。涉及對核準稿條款、文字進行修改的,核準機關應當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提出修改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準機關可以提出時限,要求學校修改后,重新申請核準:(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二)超越高等學校職權的;(三)章程核準委員會未予通過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見的;(四)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的;(五)核準期間發(fā)現(xiàn)學校內(nèi)部存在重大分歧的;(六)有其他不宜核準情形的?!钡诙艞l:“高等學校章程的修訂案,應當依法報原核準機關核準。章程修訂案經(jīng)核準后,高等學校應當重新發(fā)布章程?!?br/>  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2020】第333號)附件1第13條:“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章程修改核準(—限于省市共管以市為主的市屬高校)”委托濟南市、青島市、煙臺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實施。
  三、申請條件
  章程修改程序合規(guī):修改過程要民主公開,在校內(nèi)廣泛征求意見;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由學校黨委會審定。
  四、申請材料
  1.核準申請書(學校正式文件)1份;
  2.章程核準稿1份;
  3.對章程修改程序和主要內(nèi)容的說明1份。
  五、辦理流程
  (一)網(wǎng)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wǎng)”(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yè)務進展。
 ?。ǘ┈F(xiàn)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wǎng)”(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個月內(nèi)(不含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特殊環(huán)節(jié))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xiàn)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qū)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qū)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jiān)督電話:0532-6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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