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機構(gòu)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jù)
《教師資格條例》(1995年12月國務院令第188號)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居住證或就讀學校在青島市的中國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2.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shù)等級。
3.申請人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申請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nèi))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jīng)過學信網(wǎng)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3.《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
4.《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wǎng)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5.《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正規(guī)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wǎng)上申請上傳相片同底版)(原件1份)。
7.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駐青院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shù)等級的資格證書。
認定系統(tǒng)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xiàn)場審查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五、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wǎng)上申報。
2.申請人到教育部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
3.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各區(qū)市教育部門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4.市教育局審查認定,打印證書并加蓋印章。
5.對認定審批通過的申請人郵寄《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xiàn)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qū)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jiān)督電話:0532-6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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