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健全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貫徹落實部、省關于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更好地發(fā)揮臨時救助兜底線、救急難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在調研借鑒外地經(jīng)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初稿,通過召開基層座談會和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多次征求基層的意見建議,對接征求了市財政局意見,按要求落實好發(fā)文的程序,7月14日,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總體要求、救助對象范圍、救助類別、救助標準、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加強與其他救助制度的銜接與保障措施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主要明確了臨時救助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為救助對象范圍。主要明確了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意見》降低了外來人員救助門檻。由原來的“申請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yè)或創(chuàng)業(yè)、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非本市戶籍的外來轉移人員家庭”降低為“至申請救助之月,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范圍覆蓋到急難發(fā)生地在本市的所有急難救助對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難發(fā)生地的鎮(zhèn)(街道)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第三部分為救助類別。主要明確了臨時救助急難型、支出型類別的救助范疇和條件。急難型臨時救助增加了遭遇重大疫情范疇,支出型臨時救助范疇由原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拓寬到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家庭。
第四部分為救助標準。主要明確了臨時救助分類、分檔救助標準。臨時救助原則上每戶一年救助不超過兩次(急難型臨時救助除外),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30000元。支出型自負醫(yī)療費用救助標準,納入救助范圍內的救助比例:特困人員家庭應達到100%,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不低于90%,其他困難家庭不低于60%。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救助標準,由原來的“本科不超過5000元、??撇怀^3000元”調整為“本科學生不低于5000元、??茖W生不低于3000元,實施年度常態(tài)化救助”;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家庭(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除外)自負教育費用救助標準,按照經(jīng)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救助之后(獎學金除外)自負教育費用,參照自負醫(yī)療費用救助標準施行。
第五部分為救助方式。主要明確了臨時救助發(fā)放臨時救助金、發(fā)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三種救助方式。
第六部分為救助程序。主要明確了臨時救助申請渠道、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確認程序與放寬申請時限等內容。急難型臨時救助向急難發(fā)生地的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員向批準待遇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外,其他本市戶籍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家庭及在校學生向居住地的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對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精簡退職老職工,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調查。對當年第四季度發(fā)生的支出型臨時困難,未在當年度及時提出救助申請的,可以延長至下一年度3月底前提出,符合救助條件的,鎮(zhèn)(街道)應當及時受理。
第七部分為加強與其他救助制度的銜接。主要明確了加強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制度及與慈善救助相銜接的內容。
第八部分為保障措施。主要明確了落實資金保障、強化主動發(fā)現(xiàn)、健全快速響應、加強部門協(xié)同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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