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給付
青島政務網(wǎng)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5 來源 : 青島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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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給付

一、   補貼對象和申領范圍

(一)孤兒和年滿18周歲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孤兒。

孤兒是指具有我市戶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和年滿18周歲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

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的認定范圍:

具有青島市戶籍,未滿18周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兒童:

1、父母死亡或失蹤: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的;父母雙方失蹤的。

2、父母服刑: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另一方為在押服刑人員;父母雙方都為在押服刑人員的。

3、父母重度殘疾: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在押服刑,另一方屬重度殘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級殘疾證或一至四級優(yōu)撫對象傷殘證);父母雙方屬重度殘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級殘疾證或一至四級優(yōu)撫對象傷殘證)。

4、攜帶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兒童,以及《民政部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fā)〔2009〕26號)規(guī)定的受艾滋病影響兒童。

二、補貼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生活養(yǎng)育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

三、審批流程

總體工作流程為:申請-審核-審批。

1. 申請

由孤兒監(jiān)護人向孤兒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以下材料:

(1)兒童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2)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3)父母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蹤證明;

(4)父母服刑的,提交由監(jiān)獄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刑證明;

(5)父母重度殘疾的,提交殘疾證或傷殘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6)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醫(yī)學證明(HIV抗體確癥檢測報告單)。

2. 審核

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對申請材料進行調(diào)查核實,填寫《青島市兒童福利保障申請表》(一式三份),報各區(qū)(市)民政局審批。

3. 審批

區(qū)(市)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有關(guān)信息錄入“青島市困境未成年人關(guān)愛系統(tǒng)”。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聯(lián)系電話:857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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