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青島市社會力量承擔競技體育任務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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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2506005897985183109
  • 主題分類 體育
  • 發(fā)布日期 2023-12-22
  • 2023年12月,青島市體育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fā)了《青島市社會力量承擔競技體育任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方便公眾更加客觀、全面了解《實施辦法》,現將《實施辦法》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 編制背景與意義

    為加快我市競技體育改革,進一步完善競技體育架構和布局,秉持開放辦競技體育理念,充分融合并發(fā)揮社會資源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社會力量承擔競技體育任務從申報條件、管理、獎勵評估、考核等方面進行細化,旨在形成更加健全的競技體育發(fā)展格局和體系,為競技體育“奧運爭光計劃”做貢獻。

    二、承擔任務

    明確了各申報機構所承擔的任務是指山東省運動會所設正式比賽項目的大項或分項日常訓練和參賽任務。

    三、訓練和管理

    規(guī)定了各申報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聘任專職教練和管理人員;訓練內容符合國家體育總局各項目訓練大綱考核相關要求;其在訓運動員必須統一參加由青島市體育局組織的注冊工作并根據山東省體育局、青島市體育局競賽計劃組隊參加比賽;各申報機構必須服從市體育局的總體安排,嚴格遵守《反興奮劑條例》及國家、山東省和青島市的反興奮劑工作要求,嚴格遵守賽風賽紀等各項規(guī)定。

    四、申報、審批程序

    規(guī)定了機構承擔競技體育任務在法人資格、軟硬件設施、從業(yè)人員等方面須具備的條件及申請相關材料及截止時間,由市體育局各局屬訓練單位組織初審后報青島市體育局綜合評審,根據我市綜合性運動會參賽任務需要及項目布局實際情況確定每年承擔項目、機構數量,以擇優(yōu)評定的方式,于12月前經公示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名單。

    五、獎勵、補助

    明確了獨立帶隊承擔競技體育任務的機構,根據承擔項目不同按照每枚省運會金牌任務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以實際簽訂省運會金牌任務數量為準。對當年通過考核的機構撥付補助經費的30%,其余70%經費在完成省運會任務后予以撥付,未完成任務的機構將不予撥付剩余70%補助經費,補助經費應用于體育人才培養(yǎng)相關支出,包括訓練場館的租賃、運營、維護費用,教練員聘用、培訓費用,訓練器材、訓練參賽費用及相關保障工作支出。同時滿足全天集中訓練的承擔競技體育任務的機構,可按市隊運動員標準申請伙食費。

    六、考核和評估

    規(guī)定了青島市體育局局屬訓練單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組織專人對負責項目機構進行考核評估,對當年未能完成目標任務和年度考核未能達標的機構予以公開,連續(xù)兩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年度考核未達標的將取消合作。

    七、其他規(guī)定

    規(guī)定了各機構所屬的運動員未經青島市體育局同意,不得代表外地參加比賽;禁止對申報補助經費的參訓運動員收取任何訓練費用;未經青島市體育局同意,不得代表社會競技體育訓練機構注冊;所有參加山東省注冊的運動員,應無條件服從山東省優(yōu)秀運動隊選拔;各機構所屬教練員定期保持與承擔任務的運動員家長保持常態(tài)化溝通,如因機構自身原因造成的輿情事件、糾紛、安全事故由機構自身負責處理解決。

    本《實施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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