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fā)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等8個容器設置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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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2508220594395334108
  • 主題分類 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1-15
  • 發(fā)布日期 2024-01-15
  • 發(fā)文字號 青城管〔2024〕3號
  • 發(fā)文單位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規(guī)范性文件登記號
  • 各區(qū)(市)城市管理、教育、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管部門:

    為規(guī)范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倡導綠色、低碳、環(huán)保的生活方式,現(xiàn)將《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交通場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餐飲經(jīng)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酒店行業(y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旅游景區(q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醫(y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農(nóng)貿(mào)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島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學校范圍內(nèi),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均按具體要求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校內(nèi)產(chǎn)生的有害垃圾,統(tǒng)一收集至校內(nèi)有害垃圾收集點。

    3.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包括紙張回收箱、垃圾筐、圓桶等非標準化垃圾桶),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二、具體要求

    (一)教學區(qū)

    教室內(nèi)設置可回收物(可采用紙張回收箱等投放設施)、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用餐情況的可在就餐時間視情況增設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二)公共茶水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具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三)辦公室

    設置可回收物(紙張回收箱等)、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會議室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根據(jù)實際需要,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五)實驗科研區(qū)

    1.實驗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實驗室:可根據(jù)需要設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投放容器。如實驗室垃圾量較小,可統(tǒng)一在實驗樓樓梯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廢棄化學品按照廢棄化學品有關規(guī)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六)宿舍

    每層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用餐情況的可在就餐時間增設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七)用餐區(qū)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八)后廚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九)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戶外活動區(qū)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一)垃圾收集(暫存)點

    學校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后廚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二)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學校應根據(jù)情況設置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學校進行施工時,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3.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交通場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交通場站內(nèi),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包括員工辦公區(qū)域在內(nèi)的其他區(qū)域均應按規(guī)定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交通場站可結合場站內(nèi)通道、樓梯、出入口等結構布局及客流流線,對相近區(qū)域內(nèi)垃圾投放容器進行合并設置或適當調(diào)整其位置。

    二、具體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總服務臺

    1.擺放或張貼宣傳垃圾分類的相關內(nèi)容。

    2.產(chǎn)生有害垃圾較多的單位,可在總服務臺附近擺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在總服務臺安排專人接收有害垃圾。

    (三)電梯口或樓梯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休息區(qū)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飲水區(qū)或茶水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門店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餐飲門店

    1.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廚區(qū)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jù)垃圾產(chǎn)生情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八)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其他公共區(qū)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垃圾收集(暫存)點

    交通場站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后廚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一)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交通場站應根據(jù)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交通場站,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交通場站,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餐飲經(jīng)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餐飲經(jīng)營場所內(nèi),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餐飲區(qū)域及員工辦公區(qū)域。

    二、具體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用餐區(qū)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后廚區(qū)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四)電梯口或樓梯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六)其他公共區(qū)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垃圾收集(暫存)點

    大中型餐飲單位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后廚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八)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大中型餐飲單位應根據(jù)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時存放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大中型餐飲單位,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大中型餐飲單位,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酒店行業(y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酒店內(nèi),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客房、餐飲區(qū)域及員工辦公區(qū)域。

    二、具體要求

    (一)大堂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電梯口或樓梯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客房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公共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會議室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用餐區(qū)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后廚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區(qū)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暫存)點

    酒店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后廚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酒店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酒店,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大型商超內(nèi),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售賣區(qū)域及員工辦公區(qū)域。

    二、具體要求

    (一)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總服務臺

    1.擺放或張貼宣傳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的相關內(nèi)容。

    2.產(chǎn)生有害垃圾較多的單位,可在總服務臺附近擺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在總服務臺安排專人接收有害垃圾。

    (三)扶梯或電梯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門店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餐飲門店

    1.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廚區(qū)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jù)垃圾產(chǎn)生情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六)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其他公共區(qū)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八)垃圾收集(暫存)點

    大型商超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蟆:髲N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九)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大型超市應根據(jù)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大型超市,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大型超市,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旅游景區(q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旅游景區(qū)內(nèi),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景區(qū)及員工辦公區(qū)域。

    二、具體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電梯口或樓梯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休息區(qū)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飲水區(qū)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五)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六)門店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餐飲門店

    1.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廚區(qū)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jù)垃圾產(chǎn)生情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區(qū)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暫存)點

    旅游景區(qū)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蟆:髲N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旅游景區(qū)應根據(jù)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旅游景區(qū),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旅游景區(qū),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醫(y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醫(yī)療機構內(nèi),除診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后廚、廁位等區(qū)域外,包括工作人員辦公區(qū)域在內(nèi)的其他區(qū)域均應按規(guī)定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二、具體要求

    (一)大堂

    1.擺放或張貼宣傳垃圾分類的相關內(nèi)容。

    2.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診室

    除醫(yī)療廢棄物投放容器外,應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病房

    住院區(qū),可在公共區(qū)域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公共茶水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用餐區(qū)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qū),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qū),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后廚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區(qū)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暫存)點

    醫(yī)療機構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后廚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醫(yī)療機構應根據(jù)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醫(yī)療機構,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醫(yī)療機構,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農(nóng)貿(mào)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售賣區(qū)域及員工區(qū)域。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guī)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二、具體要求

    (一)出入口

    成組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市場內(nèi)部

    市場內(nèi)部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區(qū)域,按照蔬菜區(qū)、水產(chǎn)區(qū)、熟食區(qū)、鮮肉區(qū)、水果區(qū)等區(qū)域,分別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jù)需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區(qū)域,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其他公共區(qū)域

    成組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垃圾收集(暫存)點

    農(nóng)貿(mào)市場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jù)需要劃區(qū)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jù)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shù)量應能滿足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集運輸?shù)囊?。后廚區(qū)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農(nóng)貿(mào)市場應根據(jù)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qū)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農(nóng)貿(mào)市場,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農(nóng)貿(mào)市場,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chǎn)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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