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青島市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繼續(xù)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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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2470181372655831218
  • 主題分類 宏觀經濟
  • 成文日期 2021-02-26
  • 發(fā)布日期 2021-02-27
  • 發(fā)文字號 青發(fā)改規(guī)〔2021〕2號
  • 發(fā)文單位 青島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有效性 失效
  • 規(guī)范性文件登記號 QDCR-2021-0030002
  • 各區(qū)、市發(fā)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公安(分)局:

    2016年1月11日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青島市公安局《關于印發(fā)<青島市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價費〔2016〕1號),經評估需繼續(xù)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


    附件:青島市物價局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公安局關于印發(fā)《青島市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青島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青島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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