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fā)《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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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200207160652672660
  • 主題分類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1-23
  • 發(fā)布日期 2020-01-23
  • 發(fā)文字號 青交規(guī)〔2020〕1號
  • 發(fā)文單位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 有效性 失效
  • 規(guī)范性文件登記號 QDCR-2020-0160001

  • 關于印發(fā)《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修改〈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73號)要求,現(xiàn)將《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

     

         一、一般性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四)車輛應當在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車輛購置價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車禮賓型同期購置價格;

        (五)首次申請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1年;退出營運后再次申請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3年。

         二、車輛技術標準

        (一)燃油車車輛軸距不小于2680毫米,發(fā)動機功率不小于100千瓦;

        (二)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從事網約車經營。新能源車車輛軸距不小于2580毫米,電動機功率不小于90千瓦,續(xù)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三、鼓勵使用無障礙用車從事網約車經營,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本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如果您對該文件有疑問,可以通過 網上咨詢 方式咨詢相關單位 。